福建一中学建校120周年 院士校友致辞共勉******
中国工程院院士郑绵平作为校友代表致辞。 张金川 摄
中新网漳州12月25日电 (记者张金川)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25日举办建校120周年庆典大会,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
漳州一中西湖校区。 张金川 摄
“欣逢盛世纪,恰同学少年,为吾中华兴,正是攻读时。”中国工程院院士郑绵平作为校友代表在大会上致辞时与同学们共勉。65届校友、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硕贤等海内外校友,也通过文字、视频等不同形式为母校发来祝福。
漳州市市长王进足致辞。 张金川 摄
漳州市市长王进足在致辞时表示,希望漳州一中以120周年校庆为新起点,继续弘扬优良办学传统,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教育领域引领示范和品牌带动作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全省教育高地。
庆典大会上举行捐赠授牌仪式。 张金川 摄
漳州一中的前身是1902年创建的漳州府中学堂,1952年正式命名为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1996年通过了省一级达标学校验收,到2020年形成“一校三区”“一山两湖”(芝山校区、碧湖校区、西湖校区)的办学新格局。
漳州一中党委书记、校长林顺来致辞。 张金川 摄
“树人年年情依旧,人生代代无穷已”,漳州一中党委书记、校长林顺来在致辞时指出,漳州一中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教育使命和社会担当,在各行各业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了一代代杰出的人才,如王兆培、邱廑兢、汤铭盘、王占春、高捷成、王德、彭冲、方毅、柯联魁、苏静、李兆炳等一大批革命先驱,以及高庆狮、郑绵平、吴硕贤、谢阿海等科学精英。
文艺演出。 张金川 摄
文艺演出。 张金川 摄
作为“全国文明校园”,漳州一中放眼世界,接轨国际,与英国伊钦学院联合办学,积极探索国际化教育的发展之路。(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